8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》文件(国发【2023】14号文,下称“14号文”),近期已传达到各城市人民政府、各部委直属机构。该文件由国务院于9月1日正式印发,要求住建部会同发改委、财政部、自然资源部、中国人民银行、金融监管总局等多部门配合协调。
自从国务院14号文发布期,引起了房地产有关人士的高度关注,被业界称为将开启“第二次房改”。
其实国务院14号文主要目标为两个大方面:一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,“让工薪收入群体逐步实现居者有其屋,消除买不起商品住房的焦虑,放开手脚为美好生活奋斗”;二是推动建立房地产业转型发展新模式,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,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,促进稳地价、稳房价、稳预期,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。
对这个文件有很多的解读和看法了,只是最近才看到,谈一下个人对这个文件的看法以及个人的想法和担忧。
第一个方面:就是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和供给。
这个目标和想法都是很好的,尤其是针对工薪收入群体,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目标,消除购买房子的焦虑。这个是很好的想法,如果普通大众不是把所有的收入用来购买房子,消除了购房的最大的负担,让老百姓手头上有了能够用来消费的资金,而不是因为一套房子把一个家庭,甚至是几个家庭拖入到首付以及房贷的循环当中,是非常有利于长远的经济内循环的政策。
政策是一个好政策,如何落实这个政策和保证这个政策的顺利实施,是一个非常严峻的考验,想达到这个政策最初的目标是很困难的。因为实际过程中发生了太多了匪夷所思的情况,比如廉租房、公租房应该是属于保障性住房里面的,首先就是目标人群的问题,有些开着宝马、奔驰等豪车的人,竟然能够享受到这种,通过走关系享受到这些保障性住房,实际需要人群却被排除在外。如何来确保保障人群能够符合要求,是很考验落实的政策和制度的。
其次,如何保证保障性住房的质量和管理的问题。保障性住房在建设过程和后续使用管理过程中,制定好完善的制度和惩处措施是非常关键的。保障房以划拨方式供应土地,仅支付相应的土地成本。这种已经让利于民,可是要在施工过程中,不能让关系户或者那种投机户参与进来,那些为了利益的什么昧良心的钱都会挣,根本不在乎质量。
在使用管理过程中,建立公平公正的分配制度和使用制度是很有必要的,加强监管不能像预售制一样,监管资金竟然莫名其妙的失踪了,出现了烂尾最后还是老百姓来买单。
个人觉得像机关事业单位人员、引进人才等保障住房对象值得考虑,在实施过程中会出现寻租空间和操作空间,本身这个就是公平公正的问题,如果以此为保证对象,很难保证公平公正,这种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已经非常高了,起码要把这些考虑进去,这种也算保障对象的话,起码要把社保拉平到统一标准,否则你看在很多地方,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没有房子住的出现的多嘛?大多数是工薪阶层,别说住房公积金没有,社保还低的可怜,保障住房的对象和范围要认真识别。
第二个方面,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,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。
其实就是一个意思,住房本身就是一个商品,存在涨价也存在跌价的行为,应该由供需关系来决定的,人为的限制或者控制不是一个好的方式方法。尤其是今年各地方的房价下降明显,地方政府为了维稳而控价,制定指导价、备案价等,难道市场上会认可,老百姓的眼镜是雪亮的,是不会为高房价买单的。
最担心的各地方政府存在土地经济,在落实政策过程中,设置各种条件,导致市场上不能反映商品住房的真实信息。
往往高层制定的政策,都是利国利民的好想法,却在很多执行落实过程中,被一些既得利益者和中层管理者钻了空子和漏洞,没有实惠的东西落实到老百姓头上,对这些人应该加强监管,严格重刑来整治此类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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